一、招标概况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借新还旧。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发改财金发[2016]83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投标人应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机构名单”的单位。
5、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且三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7、投标人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内容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二)。
3、信用评级(附件二)
2022年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分类结果。
4、历史承销业绩(附件三):
2022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金额。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来源、NAMFII口径为准,须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
5、承销费率报价(附件四)
投标人请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打包价:包含本次债券申请中会计师、律师等其余中介机构费用),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统一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6、历史承销表现(附件五)
历史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控制能力,近2年内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对比。
7、银行业务拓展情况(附件六)
(1)截至2022年12月末,对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表内外的有效可用授信明细及贷款余额数据(均仅限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
注:余额单位为亿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自2019年至2022年,合计认购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券情况。
注:认购单位为亿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以主承销商相关数据为依据。
8、发行方案设计(附件七)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等。
9、项目团队能力(附件八)
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人员配置,项目团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经验及团队稳定性
10、如为联合体投标,附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九)
11、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五、评审机制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结束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接债务融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中标机构。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邮寄给招标联络人,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9月1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邀请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公告人解释为准;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九、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竞春、张鹏艳
电话:0514-87591145
邮寄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二)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络人:景伟
联系电话:051482162007
邮寄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03
附件:CJFZ202327-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项目投标附件。(提取密码:cjfz)
2023年8月24日
邮箱:82799502@qq.com
传真:0514-87887857
地址:扬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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